中国信达河北省分公司因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及为企业融资,被罚90万元,多名高管受罚。今年以来,中国信达已累计被罚逾千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对中国信达河北省分公司开出90万元罚单】 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实施处罚,罚款金额达90万元。处罚决定于10月10日生效。 中国信达河北省分公司被指控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二是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融资。 时任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孙士强、业务一处处长刘林须及副总经理张贵礼,因对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高级副经理刘云山与刘林须、张贵礼则因对企业融资违规负有责任,同样受到处罚。 今年以来,中国信达已累计被罚逾千万。其中,海南省分公司因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及资金管理不到位,被罚200万元;湖北省分公司因非金债权收购尽调不尽职,被罚25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因内部交易掩盖风险及未按规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被罚110万元;总公司则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被罚735万元。 业绩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信达实现收入350.76亿元,同比增长2.27%;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1.56亿元,同比下降47.0%。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58万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9%、16.34%、17.48%。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