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提升】宁波市自5月1日起,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部分提升至25万元/户。此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以合同为准,不再限制。政策调整旨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宁波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上调至25万元】4月18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将按25万元/户计算。同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而是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此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次数也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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